问:“大病保险”指什么?
答:“大病保险”是基本医保的补充,不是单指哪一类疾病,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“二次报销”。
目前杭州政策,下列5项纳入大病保险的范围:
1、住院最高限额以上,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;
2、住院最高限额以下,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(含起付标准);
3、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;
4、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;
5、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负担部分。

问:“大病保险”的报销标准是什么?
答:杭州政策规定,大病保险费用根据参保人员和费用累计分段报销。
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,持证人员 7500 元,退休人员 1.3 万元,其他参保人员 2.5 万元。
最高支付限额为 60 万元。
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,报销比例70%-95%不等。
具体如下:
人员性质 | 持证人员 | 非持证人员 | |
城镇职工医保 | 城乡居民医保 | ||
起付线 | 7500元 | 退休人员1.3 万元, 其他人员 2.5 万元 | |
起付标准至 10 万元(含) | 80% | 75% | 70% |
10 万元至 20 万元(含) | 85% | 80% | 75% |
20 万元至 40 万元(含) | 90% | 85% | 80% |
40 万元以上 | 95% | 90% | 80% |
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(医疗救助对象取消最高支付限额) |
问:“大病保险”对困难群体有倾斜政策吗?
答:有的。对特困、低保、残保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持有者、低边等持证人员起付线只有7500元,是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的30%,而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要高5%-15%。
具体:起付标准以上至 10 万元(含)报80%,10 万元至 20 万元(含)报85%,20 元至 40 万元(含)报90%,40 万元以上报 95%。
问:“大病保险”是否需要个人申报?
答:不需要,参保人员(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)无需申报,参保人员(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)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“一站式”实时结算。
各地政策有所不同,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。